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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二大——民主革命纲领的制定

发布时间:2021-01-05 来源:摘自《中国共产党历史》 点击次数: 打印 作者: 字号:

1922年7月16日至23日,中国共产党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在上海南成都路辅德里625号召开。鉴于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遭到法国巡捕破坏的教训,“二大”采取了较为严格的保密措施。大会决定以小型的分组会为主,尽量减少全体会议的次数,每次会议都要更换地址。大会共进行了8天,举行了三次全体会议。大会推举陈独秀、张国焘、蔡和森组成起草委员会,负责起草《中共共产党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宣言》和其他决议案。


《宣言》在分析国际国内形势和中国社会性质的基础上,提出在目前的历史条件下,党的奋斗目标是:消除内乱,打倒军阀,建设国内和平;推翻国际帝国主义的压迫,达到中华民族完全独立;统一中国为真正的民主共和国。这实际上制定出了党在现阶段反帝反封建的民主革命纲领,即党的最低纲领。宣言又指出:党的目的是要“组织无产阶级,用阶级斗争的手段,建立劳农专政的政治,铲除私有财产制度,渐次达到一个共产主义的社会。”这表明党的二大宣言坚持了一大纲领所规定的党的最终奋斗目标,即党的最高纲领。

一个政党的纲领就是它的一面旗帜。党的二大提出的革命纲领,既坚持和包含了无产阶级政党为实现共产主义而奋斗的最高理想,第一次明确提出党在现阶段的行动方针和革命任务,即进行反帝反封建的民主革命。中国共产党成立仅一年的时间,就能够从中国的国情出发,初步地认识了实际上是最低纲领与最高纲领的关系。这表明,只有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并将它与中国革命事迹相结合的中国共产党,才能科学地分析中国社会的现状,反映中国人民的愿望和要求,指明中国革命的正确方向,肩负起领导中国革命的历史重任。

大会根据列宁关于殖民地半殖民地的学说和远东大会的精神,分析了国际形势和中国社会政治经济状况,讨论了党的任务,通过了《中国共产党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宣言》、《中国共产党章程》以及《关于“世界大势与中国共产党”的议决案》《关于“国际帝国主义与中国和中国共产党”的决议案》《关于“民主的联合战线”的议决案》《中国共产党加入第三国际决议案》《关于议会行动议决案》《关于“工会运动与共产党”的议决案》《关于少年运动问题的决议案》《关于妇女运动的决议案》《关于共产党的组织章程决议案》等9个决议案。

党的二大依据《中共共产党章程》的规定,选举产生了中央执行委员会,陈独秀、邓中夏、张国焘、蔡和森、高君宇为中央执行委员会委员,另选出三名候补执行委员。陈独秀被选为中央执行委员会委员长,蔡和森、张国焘分别负责党的宣传和组织工作。

党的二大闭幕不久中共中央即于1922年9月在上海创办了自己的政治机关报——《向导》周报。它旗帜鲜明地宣传党的反帝反封建的民主革命纲领,在革命斗争中发挥了舆论宣传和政策指导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