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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个人信息保护 金联汇通新获四项国家发明专利

发布时间:2020-12-10 来源:金联汇通 点击次数: 打印 作者: 字号:

随着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和广泛应用,公民个人信息被非法泄露和使用的情况也频繁发生,尤其一些企业、机构和个人,从商业利益等目的出发,随意收集、违法获取、过度使用、非法买卖个人信息,甚至利用个人信息侵扰人民群众生活安宁、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相关问题较为突出。目前,我国对个人信息保护的力度也正在日益加强。


为助力保护公民个人信息隐私不被侵犯,金联汇通从系统、技术和应用层面多角度积极寻求及为市场提供解决方案创新点。在提供个人信息有效保护措施的同时,金联汇通也重视加强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工作。近期,金联汇通喜获四项与公民个人信息保护技术及应用相关的发明专利授权,具体为:

2020年9月25日,金联汇通申请的《eID编码查询方法、系统及其对应服务器》专利被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专利权并颁发发明专利证书。专利号:ZL 2017 1 0601301.3。该项发明实现了在保护用户真实身份信息隐私性的同时,提高了身份认证的真实性以及安全性。


2020年9月25日,金联汇通申请的《电子身份认证的方法和电子身份终端设备》专利被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专利权并颁发发明专利证书。专利号:ZL 2016 1 0852630.0。该项发明通过提高获取eID卡上的eID信息的便捷性和易用性,最终提高eID认证的便捷性。


2020年9月29日,金联汇通申请的《一种预约酒店的系统和方法》专利被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专利权并颁发发明专利证书。专利号:ZL 2016 1 1192299.0。该项发明通过终端设备、酒店服务子系统和eID第三方认证子系统,提供了一种预约酒店的系统和方法。


2020年10月2日,金联汇通申请的《公民个人数据授权使用的系统和方法》专利被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专利权并颁发发明专利证书。专利号:ZL 2017 1 0480292.7。在本发明实施例中,通过在授权平台上对待办业务所需数据进行授权,可以确保公民个人数据信息的安全性以及授权过程的不可抵赖性。


根据国家专利局对发明专利的解释,“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新颖性是指该发明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专利局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含申请日)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创造性是指与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实用性是指该发明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由此可见发明专利申请的难度之大。

截至目前,金联汇通已获发明专利5项。通过获取发明专利授权,金联汇通有效保护了企业技术成果,并依托专利资质,积极为市场提供多项信息保护相关的解决方案与产品,也进一步提升了公司市场竞争力。

金联汇通秉承“务实、创新、超越、共赢”发展理念,在公司管理团队的指导与支持下,不断加强公司专利制度建设;全体员工立足岗位,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攻坚克难、挑战自我,努力挖掘工作中的创新点,积极参与专利申报。公司日常还注重加强专利知识、专利制度的宣传与普及,鼓励员工参加相关课程培训,激发员工发明创造的积极性,进一步推动公司产品技术的升级与进步,提高公司市场竞争力。

疫情期间,金联汇通未曾停下脚步,快速适应市场远程办公模式,积极调研及开发能够满足市场需求、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产品。此外,金联汇通计划今年将继续提交专利申请,接续奋斗、积极创新,致力取得更多优异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