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6月28日,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了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经统计,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60名,所持表决权股份数为1,328,604,845股,占股份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35.8122%。其中,出席现场会议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东和代理人6名,代表股东人数8名,所 持表决权股份数为1,113,290,081股,占股份公司有表决权股份30.0085%;经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信息确认,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2名,所持表决权股份数为215,314,764股,占股份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037%。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由股份公司董事长孙明涛主持,部分董事、监事出席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审议议案共计18项,其中,年度例行审议议案有《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18年年度报告及摘要》《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关于聘请2019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2019年度非独立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和《关于确定股份公司2019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等共计8项议案;与股份公司年度融资及经营事项相关的议案有《关于2019年度股份公司子公司新型城镇化开发投资金额的议案》《关于2019年度非关联金融机构融资额度的议案》《关于2019年度在关联银行开展存贷款业务的议案》《关于2019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关于股份公司子公司为购房客户银行按揭贷款提供阶段性担保的议案》《关于股份公司与关联方确定互保额度的议案》《关于股份公司与东方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暨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预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额度的议案》《关于申请注册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和《关于申请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等共计10项议案。以上议案经与会股东审议全部获得通过。
股东大会现场听取了独立董事作《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8年度述职报告》和《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8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本次股东大会由黑龙江高盛律师集团事务所律师白雪、王梓伊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相关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和法律意见书已于2019年6月29日对外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