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东方新闻 > 集团新闻 > 正文

集团新闻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发布时间:2018-04-15 来源:董事会办公室 点击次数: 打印 作者:丁辰 字号:

2018年3月16日,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在哈尔滨东方大厦视频会议室现场召开了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经统计,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23名,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1,490,247,776股,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40.1189%。股份公司部分董事、全体监事出席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三项议案。
股份公司施行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将有利于形成良好均衡的激励机制,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结合起来,充分激发公司管理团队及核心骨干积极性,激励其继续积极认真的工作,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保证公司业绩稳步提升,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本次股东大会由黑龙江高盛律师集团事务所李娜律师、尹涵律师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相关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和法律意见书已于3月17日对外公告。